作者/北美智權整理

根據網路資訊得知,2009年1月20日美國新政府甫就任,新任白宮幕僚長Rahm Emanuel就馬上發函通知了各部會機關,要求暫緩新法及新法提案公告作業,因此,包括之前提出的各種專利法施行細則(37 CFR)修正提案及新修正辦法等,均將受其影響。

其中:美國單方訴願程序(ex parte appeal)新法及其他新法應暫時不會實施,短期內也不會有其他的新法提案出現。而在美國新任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正式指派相關部會機關首長繼任人選之前,即使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成功翻案,現任美國專利暨商標局(USPTO)官員亦無權逕行公告施行。

關於Rahm Emanuel所發公文,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新任總統將指派各部會機關首長接任人選,在此一接任人選或其指定代理人審核同意之前,

1. 各部會機關不得將任何新法或新法提案送交《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告。

2. 已送相關單位準備公告的新法或新法提案須先撤回。

3. 已公告但尚未實施的新法,應考慮是否將預定生效日延後60天。若決定延後60天生效,須再給30天的時間徵求公眾意見。若30天過去,沒有公眾提出適法性或政策面的重大問題,各部會機關毋須再於新法實施前另行採取其他措施;但若期間確有公眾提出適法性或政策面的重大問題,各部會機關須向白宮管理暨預算局(OMB)局長報備,並採取適當措施。

4. 若有急件或健康、安全、環境、金融、國安相關緊急事務,不受以上三點規範,但新法或新法提案可否劃歸「急件或健康、安全、環境、金融、國安相關緊急事務」,應由OMB局長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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