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提供
為能讓更多專利界人士能分享北美十多年申請專利的經驗,《北美智權報》特別整理了在專利申請中,您可能會碰到的一些疑問,並請北美智權法規研究小組針對問題提出簡單易懂的解答,期望能為您在專利申請的過程中,釐清疑慮,本期整理的QA內容與台灣專利有關,內容如下:
Q1:已申請PCT案的發明專利,是否可以在台灣主張PCT案優先權?
答: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資料顯示,申請台灣專利可以主張PCT國際申請優先權;但若該PCT案係以中國知識產權局為受理局,又或有大陸籍申請人,其優先權主張目前則暫緩處理。
Q2:為能迅速取得並行使專利權,企業或個人常會申請新型專利,請問台灣專利法規中,對發明與新型專利,在核准公告前與公告後的侵權行為,所能行使的權利有哪些?
答:專利權人所具有的權利如下:
1.早期公開後公告前:因尚未取得專利權,尚不構成權利侵害。為填補此期間之損失,發明專利權人曾經以書面通知發明專利申請內容,而於通知後公告前對該階段商業上實施之人有補償金請求權;而新型專利權人則無補償金請求權。
2.專利核准公告後:自核准公告後為專利權取得時點,專利受侵害時,專利權人對侵權人得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
Q3:部份國家的專利法有規定:發明地如為該國,則該國必須為第一申請國。請問台灣是否也有同樣的規定?
答:根據台灣的專利法、專利法施行細則與專利審查基準,對於發明地在台灣的發明,並無強制規定必須以我國為第一申請國。
Q4:請問新型專利申請案改請為發明專利的時間限制為何?
答:依據專利法第102條規定,新型專利可以改請為發明專利。自原申請案提出之日後即可以提出改請,但最遲不得於不予專利處分書送達後60日後提出,且若新型專利的准予專利之處分書送達後亦不得提出改請。
Q5:若申請中尚未公開的發明專利內容,發現已有他人為商業實施時,應如何使專利案件快速取得專利?
答:可以藉由優先審查的程序,加快取得專利的時程,其條件首先必須為已進入公開的狀態中的發明申請案,且已發生有「非專利申請人為商業上之實施時」方得提出。若提出優先審查的案件尚未提出實審要求者,必須併同提出實審申請。所以,應申請提早公開且要求實審。
為能讓更多專利界人士能分享北美十多年申請專利的經驗,《北美智權報》特別整理了在專利申請中,您可能會碰到的一些疑問,並請北美智權法規研究小組針對問題提出簡單易懂的解答,期望能為您在專利申請的過程中,釐清疑慮,本期整理的QA內容與台灣專利有關,內容如下:
Q1:已申請PCT案的發明專利,是否可以在台灣主張PCT案優先權?
答: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資料顯示,申請台灣專利可以主張PCT國際申請優先權;但若該PCT案係以中國知識產權局為受理局,又或有大陸籍申請人,其優先權主張目前則暫緩處理。
Q2:為能迅速取得並行使專利權,企業或個人常會申請新型專利,請問台灣專利法規中,對發明與新型專利,在核准公告前與公告後的侵權行為,所能行使的權利有哪些?
答:專利權人所具有的權利如下:
1.早期公開後公告前:因尚未取得專利權,尚不構成權利侵害。為填補此期間之損失,發明專利權人曾經以書面通知發明專利申請內容,而於通知後公告前對該階段商業上實施之人有補償金請求權;而新型專利權人則無補償金請求權。
2.專利核准公告後:自核准公告後為專利權取得時點,專利受侵害時,專利權人對侵權人得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
Q3:部份國家的專利法有規定:發明地如為該國,則該國必須為第一申請國。請問台灣是否也有同樣的規定?
答:根據台灣的專利法、專利法施行細則與專利審查基準,對於發明地在台灣的發明,並無強制規定必須以我國為第一申請國。
Q4:請問新型專利申請案改請為發明專利的時間限制為何?
答:依據專利法第102條規定,新型專利可以改請為發明專利。自原申請案提出之日後即可以提出改請,但最遲不得於不予專利處分書送達後60日後提出,且若新型專利的准予專利之處分書送達後亦不得提出改請。
Q5:若申請中尚未公開的發明專利內容,發現已有他人為商業實施時,應如何使專利案件快速取得專利?
答:可以藉由優先審查的程序,加快取得專利的時程,其條件首先必須為已進入公開的狀態中的發明申請案,且已發生有「非專利申請人為商業上之實施時」方得提出。若提出優先審查的案件尚未提出實審要求者,必須併同提出實審申請。所以,應申請提早公開且要求實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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