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美智權 林佳燕

專利師法於2008年1月11日正式實施後,想取得專利師執業資格的途徑就只有兩個,其一是通過專利師的考試,另一則是由具 有一定資格者提出專利師免試 申請並接受專業訓練及格者,即可取得資格。此篇文章將著重在為讀者說明後者的各項規定。
一、專利師免試資格

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申請自2008年3月17 日起已開始受理 ,符合免試資格的申請人需於2009年1月11日前以通訊方式申請,逾期則無法再辦理。

專利師免試資格的首要條件為需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其次是 需具有從事專利師業務一定的年資,由於取得專利代理人證書的途徑不同,因此對年資的限制亦有不同:

(一)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的律師、技師及會計師:
需於2008年1月11日前,具名從事專利師業務1年以上才可申請免試資格。

(二)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的公務人員:
是指經國家考試及格到智慧局服務的公務人員,如審查官。除了具專利代理人資格外,另需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2年以上,且於2008年1月11日前,具名從事專利師業務1年以上才可申請免試資格。

(三)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且經專利專責機關約聘為專任的專利審查委員:
必須為「專任」的審查委員 ( 不包括兼任或外審人員 ) ,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2年以上,且於2008年1月11日前,具名從事專利師業務3年以上才可申請免試資格。

前二項,由於已先經過國家考試及格,因此從事專利師業務的年資的認定具1年即可;而第三項,因未經過任何國家考試,因此需具三年從事專利師業務的年資。

免試資歷年資的認定

上述免試資格從事專利師業務資歷年資的認定有以下2項重點:

(一)專利代理人需曾具名從事專利師法第9條所訂業務1年/3年以上:係指在2008年1月11日以前,有以專利代理人名義,「具名」代理申請人向智慧局為第9條所訂申請事項,包括專利申請、專利異議、舉發、專利權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之登記及特許實施事項等,有1年/3年以上執業經歷。

(二)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係指審查委員或審查官曾於智慧局 ( 或改制前中央標準局 ) 從事專利實體審查工作,並於審定書有「具名」或有撰寫審查意見書,且有2年以上資歷。一般程序審查或檢索分類不算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

申請免試資格爭議之說明

由上述資歷年資認定的說明,可以發現下列3項情形,即使具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也無法取得免試資格:

(一)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但完全無任何執業資歷: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具有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相當之資歷者 ,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其不同資歷,減免應試科目。」因此,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但無從事一定期間的專利代理業務執業資歷者,不符合申請免試資格。

(二)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並受僱於專利事務所或公司,雖從事專利相關業務,但未曾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具名代理專利申請:
由於專利師從事的業務就是代理申請人為專利申請事項,而代理行為依法必須有表達代理意旨,因此,於專利事務所或公司內從事專利事務,雖有從事有關專利事項之事實,惟未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具名代理申請人為專利申請,智慧局無從認定其屬執行業務,所以也不符合申請免試資格。

(三)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但僅有從事代理專利訴願、行政訴訟事項的經歷,卻未曾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具名代理專利申請:
立法院於2007年審議專利師法時,認為任何人只要符合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規定者,皆可為訴願、行政訴訟之代理人。因此,專利代理人代理申請人為專利爭訟並非專利師專屬業務範圍,故僅從事代理專利訴願、行政訴訟事項,未曾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具名代理專利申請者,也不符合免試資格。

二、免試資格取得專利師執業流程

符合申請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資格者,需於專利師法施行後一年內提出申請免試,逾期無法申請,且需於專利師法施行後3年內經專業訓練合格,始得申請核發證書。詳細申請流程如下說明:

(一)向智慧局申請專利代理人資歷證明文件
根據智慧局於2008年4月22日於台北舉辦的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中,專利一組林清結科長表示,目前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人數共有10,706人,組成比例5成為律師,技師及會計師各佔2成,其它身份則佔1成。

統計近1年來實際曾具名執行業務者只有500多人而已,目前已向智慧局申請資歷證明文件的共有260件,以技師身份佔大多數,經審核符合免試資歷 者 計有 201 件,不符合者計有30件,其餘29件尚在審查中。

(二)向考選部申請免試
取得資歷證明文件後,便可以此向考選部申請免試,目前考選部已接獲大約有90多件的申請,預計5月考選部會開始發出免試及格證書。

(三)專業訓練及格
和考試及格者不同,免試及格者無法立即申領證書,必須先經過專業訊練課程及專業訓練測驗及格後,才可申領證書。

(四)向智慧局申領證書
依據專利師法第35條第2項、第3項規定,具有申請專利師免試資格者,必須於 2009/1/11 前向考選部申請免試,2011年1月11日前經智慧局專業訓練合格,始得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

(五)加入公會
專利師證書為專利師的資格證明文件,專利師如欲執行業務,依專利師法第6條規定,須先加入專利師公會,然後向智慧局申請登錄,始得開始執業。

(六)專業訓練及格
申請登錄時,必須載明執業方式。

依專利師法第7條規定,專利師執業方式有2種:
(一)自行設立事務所或與他人組成聯合事務所。
(二)受僱於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

三、專業訓練課程介紹

(一)課程內容

 

 

課 程 內 容

時 數

1.

 開訓

3 小時

2.

 執業倫理

3 小時

3.

 專利法規

9 小時

4.

 專利程序審查基準及實務

3 小時

5.

 專利分類及檢索

6 小時

6.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及實務

12 小時

7.

 新型專利形式審查基準及實務
 ( 含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

3 小時

8.

 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及實務

3 小時

9.

 專利舉發審查基準及實務

6 小時

10.

 專利申請及爭訟案例研討

12 小時

總 計

60小時


(二)專業訓練測驗
考試測驗時間共計7小時,測驗科目共有3科:
1. 專利法規
2. 專利實務
3. 專利說明書之撰寫

專利法規及專利實務採申論式及測驗式混合試題;專利說明書撰寫則全為申論式試題。及格標準為:各測驗科目不得有1科0分,且3科總平均需達60分方為及格,其中專利說明書撰寫成績需為50分以上。

(三)專業訓練執行方式
採取專班訓練方式,預計分6梯次開班,每梯學員以不超過50人為限,參加順序以報名手續完備先後為準。

訓練時間為:週五下午2:00-5:00及晚上6:00-9:00、週六上午9:00-12:00及下午2:00-5:00,整個專業訓練共計5週完成。智慧局將於2008年8月中旬開辦第一梯次班別。

四、結論

專利師法明定專利師資格的取得共有「考試及格」與「申請免試」二種,立法之初即已將公平原則考量進去。因此,申請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者,雖是以相當的資歷取代國家考試及格,不用再經過專利師的國家考試,但仍需經過專業訓練及測驗合格,才可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以確保免試及格者的專業知識技能,保障申請人的權益。

對於已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但不符合申請免試者,也不用擔心權益受損,因仍可繼續以專利代理人名義執業,執業範圍同專利師,工作權益並不受影響。

Posted by naipo97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0) Trackback(0) Hits(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