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 葉雪美
設計專利是對於產品外觀設計創作提供保護,為了配合國內產業界及設計界之需求,又要與國際間的工業設計保護制度接軌,因此,許多國家對於創作人基於同一設計概念所創作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供相關的制度都給予適當的法律保護,藉以確保創作人所為之設計創作能獲得合理之保護。
有些國家要求同一設計、創作概念下之多項相似的外觀設計必須同日提出專利申請,例如:中國的關聯設計制度、歐盟的一案多設計制度;有些國家對於同一設計概念下發展出來的多個相似外觀設計,同日提出申請、或是在原設計未獲准公告前提出申請,另外在產品開模量產商品化時,因實際生產、製造因素之必要而須作細部或些微之變更,也允許創作人將該等變更修飾之外觀設計,在原設計未獲准公告前,提出相似外觀設計之申請,例如:美國的多實施例倂案申請制度與部分連續申請制度、日本的關聯意匠制度、台灣將修正的衍生設計制度;有些國家則未嚴格限定相似外觀設計之申請日期,只要在外觀設計權利屆滿之前都可以提出相似外觀設計之申請,例如:台灣的聯合新式樣制度。以下將簡單介紹前述幾個關於相似觀設計的保護制度。
日本的關聯意匠制度

專利品質,堅若磐石-中國國內優先權的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