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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ed Category: 專利工程師專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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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美智權專利研發部 邱子殷

近期中國與台灣兩岸的交易日益頻繁,且兩岸政府積極開放產業至對岸投資,而台灣最引以為傲的高科技產業—半導體,也陸續開放8吋、10吋甚至12吋等晶圓廠至中國大陸設廠投資。自從中國大陸於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貿易組織),台灣也於2002年1月1日加入WTO。

因此,中國政府為了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鼓勵集成電路技術的創新與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針對集成電路(integrated circuit, IC,台灣稱為積體電路)產業制定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提供了集成電路另一個知識保護。

在中國申請集成電路專利最多的國家是日本企業,占43.5%,其次是美國,占15.8%,居第三位的韓國占13.9%,而中國本土企業申請的僅為8%。然而,近年山寨文化於中國相當流行,如iPhone有山寨版的H Phone, Mini Phone等,但這些半導體的技術如何受到完整保護,避免被山寨化,在此提供各位一個除了申請專利保護以外,另一智慧財產保護管道-申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此專有權可以保護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避免他人故意複製予以山寨化。以下便向各位讀者介紹如何申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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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美智權專利研發部 談定宇

今日台灣許多產業都希望能以科技研發及專利,帶動創造可觀的價值和獲利,來和世界級的企業競爭。作者有感於研發人員在進行創新研發時,常常會擔心此項研發所投入的成本與結果可能不如預期目標,因此希望能藉由本文提供研發人員在專利發展時的策略參考。

此篇文章內容所提的「低研發成本的高價值專利」實例,均為近期拍賣價於美元$ 100,000以上的發明專利,該發明專利在研究過程中不需要做出任何實體樣品或原型(prototype),也不需以實際實驗來驗證該發明的概念;尤其在構想該發明專利時,不需要投入太多人力(比如,2人以上的人力參與),並且發明實施的故障率及不良率風險低。

或許,您會反問:天底下哪有那麼好的事?是否真有實際案例來證實以上的「低研發成本的高價值專利」的確存在?以下筆者便將藉由數個在Ocean Tomo公司(註1)2008年春季及秋季拍賣會中,獲得高拍賣價的專利案例,來說明如何以低成本得到高報酬的成功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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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美智權專利研發部 談定宇

根據美國37 C.F.R. §1.56(a) 規定,無論是參與申請案的申請或審查過程之人,均負有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USPTO)誠實揭露(duty of candor and good faith),其已知悉且影響該專利申請案是否具可專利性(material to patentability)的先前技術(prior art)的義務,並透過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的呈報,以符前述義務的履行。(呈報影響該專利申請案是否具可專利性的先前技術義務的詳細規範為: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documents/appxr_1_56.htm

簡單來說,IDS的意義就是專利申請人有協助審查的義務,因此對於自己所知悉的先前技術,如果認為與案件的可專利性有關,就應該要誠實申報。若申請人明知有極為相似的前案存在,尤其是影響可專利性的前案,但卻刻意不主動提出,便會被認為是具有欺瞞USPTO之意圖(intent to deceive),想在不當意圖之下取得專利權或更大範圍的專利權。

在美國專利訴訟過程中,他人可以使用合法手段查到專利權人是否遵守 IDS揭露義務,提報符合呈報IDS要件的資訊。一旦他人知悉某一專利申請案未合法呈報IDS,並取得足夠具欺瞞USPTO意圖的相關證據,就有可能導致已取得的專利,其專利權為不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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