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理學碩士,中國專利代理人,具有5年的專利代理經驗。中國科學院多年的科研經歷,知識產權行業豐富的實務經驗。在多種期刊發表專利相關論文多篇,內容涉及專利申請、專利無效與訴訟、專利分析、企業專利戰略等多個領域。
開設專利相關培訓業務:專利常識培訓、專利檢索培訓、技術交底書撰寫培訓、專利無效與訴訟培訓。專利申請文件品質評估。
目前,在專利申請審查意見通知書中,中國專利局審查委員經常會採用「由對比文件結合公知常識就可以得出所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或「該從屬權利要求所附加的技術特徵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等語句描述作為核駮理由來否定專利申請的創造性。那麼,上述審查意見如此描述的依據是什麼呢?申請人又該如何答覆這樣的審查意見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