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國會2009年5月28日通過《專利法簡化暨現代化法案》,修訂該國專利法部分條文,簡化無效程序,同時收費項目新增超項費。新修訂法條已於2009年10月1日開始生效。
德國專利無效之訴為二級二審制,依舊法規定,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負責二審,同時需做事實審及法律審,為減輕其負擔、加快無效程序,新法規定,如無特殊情況,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將僅做法律審,也不會傳專家證人參與庭訊。
專利無效程序的一審相關規定亦略做修訂:聯邦專利法院承審法官在召開言詞辯論庭前,必須告知該庭認定與案情相關而兩造尚未充份論述的爭點,同時可設定舉證答辯期限,避免審理程序無謂延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