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P Comics |
 |
|
|
|
作者╱北美智權 李儀
圖: 北美智權 Tommy Tang
|
|
|
|
|
末日預言(上)
瑪雅2012末日預言,即將應驗。小專與小利在新年計畫末日危機處理。小利最愛梅蘭,也敬愛國父。小專送給小利的新年禮物,好人卡一張。
| |
小專:
 |
好傷心喔!聽說2012年瑪雅的末日預言,會在今年冬至12月21日發生。如果世界就要毀滅了,在這之前,你會想做些什麼?
|
| |
|
小利:
 |
我八成會跟大家收錢吧!
|
|
|
|
|
Posted by naipo97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0) 引用(0) 人氣()
| 法規解析 |
 |
|
|
|
作者╱北美智權 專利工程研究組 葉仁友
|
|
|
|
|
隨著全球化時代的來臨,人類的移動愈來愈不受侷限,資訊的傳播也愈來愈快速。傳統國與國之間仰賴土地、勞力、工具等資源作為競爭武器的模式,已經在知識經濟的時代被打破,知識的重要性逐漸凌駕其他因素之上,甚至決定了個別國家的競爭力。當全球各主要國家無不以培養產業所需的高級人才為當務之急時,產學合作所扮演的角色,也日漸受到重視。然而,企業界面臨現實的生存競爭,必需快速應變方能生存,這樣的背景造成長久以來學術界、產業界的作法並不相同,同時兩者間的溝通也未必暢通,因此如何有效率地媒合學術界以及工業界,實非一蹴可幾,往往存在客觀上的困難。
儘管如此,仍然有一些知名的學術單位,利用產學合作這個途徑,不僅創造出可觀的經濟價值,甚至也成功扶持起新創公司,為政府創造出新的就業機會。本文將對不同國家及地區經營產學合作的背景及現況,做一個概略性的介紹。
美國
先說美國,依照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gers (AUTM) 針對2010年的一項調查報告顯示,該年度美國經由學術研究所衍生出來的新公司總計有651家,專利申請共12,281件,分別較2009年增加了9.2% 以及 46.8%。報告中亦強調若直接以經濟價值來看,該年度的授權營收為20億美元,較前一年增長了3%;被資助的研發經費為590億美元,較前一年增長了10.5%。無疑地,這麼可觀的數字足以印證,美國是產學合作的大國,但是一切的成功都不是偶然的,美國透過80年代一連串的立法,聯邦政府積極設立科研資助部門(例如著名的國家科學基金會NSF、國家航空太空總署NASA),以及挟其智慧財產產業成熟的優勢,對產業界及學術界的交流與合作起了推動的作用。
歐盟
英國
在歐盟各國中,英國與德國對產學合作的態度亦非常積極。以英國而言,政府本身即主動投入,以政府的高度整合產業界及學術界的能量,以期提升科技產業的競爭力。為了達到政策性的目的,
|
|
|
Posted by naipo97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0) 引用(0) 人氣()
| 法規解析 |
 |
|
|
|
作者╱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古夏平 Charl Goussard
中文翻譯/北美智權 李儀 Bravo Li
|
|
|
|
|
許多知識經濟體如台灣,常面對世界級學術研究成果無法商業化的不幸落差。1990年代,德國體認到,未能善用世界級研究成果,肇因於德國大學與研究機構欠缺完善創業文化。1997年,德國聯邦教育研究部啟動創意競賽,要求一區域中,學界、業界、政策界,至少一位參與的三方合作。1998年五隊勝出,共獲得共兩千一百五十萬歐元的聯邦政府補助。這些區域計畫總稱EXIST,獲名重學界的Fraunhofer機構科學支援研究。並於每季出版新聞報,分享區域發展點子。
2000年EXIST種子基金啟動,提供學生、研究生以及年輕研究助理財務支持,以助發展商務點子,並準備開展自己的公司。基金更要求申請人在發展六個月後,必須賣出創意,以對身為創業家在點子和適用性上的回饋。
EXIST計畫,成功創造德國大學,教育、研究與行政體系間的永續創業文化,幫學術研究徹底利用商業機會。EXIST培育大量商業點子,由大學與研究機構所產出並具潛力。基金降低創業者風險,以一年財務支援、發展個人創業技巧,將商業點子發展成商業計畫,許多熱切創業家因此受到激勵。
|
|
簡介
就像許多其他知識經濟體,台灣也經常面對,世界級學術研究成果無法商業化的不幸落差。
為了針對這類落差,作者找出德國諸多因應此類問題方案之一,以尋求可能解決之道。為德國聯邦政府所用來扶植學界、業界、政策間合作倡議,為人所知最成功的當屬EXIST。
|
|
|
Posted by naipo97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0) 引用(0) 人氣()
| 法規解析 |
 |
|
|
|
整理╱北美智權 專利研發部副理 邱英武
|
|
|
|
|
此次修法,修正重點,共12項
- 增訂因申請人己意在刊物發表者亦可主張優惠期。
- 增訂非因故意未於申請時主張優先權,或未按時繳納專利證書費或年費致失權者,准其申請回復權利之機制。
- 將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獨立於說明書之外。
- 刪除申請人主動申請修正之時間限制,及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得於初審核准審定後30日內申請分割。
- 增修專利權效力不及之事項,如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以取得國內外藥物上市許可為目的之研究試驗行為、明確採行國際耗盡原則等。
- 修正醫藥品或農藥品之專利權期間延長規定。
- 修正強制授權事由、程序及同時核定補償金之規定。
- 增訂為協助解決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之公共衛生問題,得申請強制授權製造藥品並出口至需求國。
- 修正專利舉發制度,如廢除依職權審查、得就部分請求項提起舉發、舉發案及更正案之合併審查及合併審定等。
- 明定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主觀要件、修正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及專利標示規定。
- 增訂同人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之規定,當智慧局認為可准予發明專利時,將通知申請人擇一,申請人選擇發明專利時,新型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 開放部分設計、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Icons & GUI)設計、成組物品設計,並增訂衍生設計制度。
上述12點係綜合整部修正法律而成,讀者若未清楚知曉條文架構,無法清楚知曉修正的內容。因此,先針對發明專利部分予以整理如下,新型與外觀設計部分於後續中再說明。
專利申請權
- 專利申請權共有
- 專利申請權共有,應由全體共有人為之專利相關程序行為有:申請案提出、撤回申請案、拋棄申請案、申請案分割與申請案改請
- 其餘程序行為,各共有人皆可單獨為之
- 專利申請權利的移轉行為,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的有:讓與、拋棄(應有部分拋棄時,被拋棄的權利歸屬於其他共有人)與應有部分讓與
遲誤期間
- 遲誤指定期間
雖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為不受理,但可以於TIPO處分前做出前補正,此時的補正,TIPO仍應受理。
- 遲誤法定期間
|
|
|
Posted by naipo97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0) 引用(0) 人氣()
| 法規解析 |
 |
|
|
|
作者╱北美智權 法規研究組 黃蘭閔
|
2012.01.16
|
|
|
|
對美國IP領域相關人士而言,2011絕對是值得紀念的一年:經過6年努力,2011年9月16日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簽署參眾兩院共同通過的專利改革法案《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Public Law No: 112-29)(註1),新法同日頒布,為美國專利法逾半世紀以來最大幅度修訂。
美國國會修法
AIA內容包括實體及程序修法,依各項條文實際生效日期,USPTO將各項修法分為Group 1、Group 2、Group 3三組。Group 1修法已在2011年底前陸續生效,其他兩組修法則預定分別在2012年9月16日、2013年3月16生效。
由於修法項目眾多、時間緊迫,USPTO早已開始積極與IP領域專家交換意見,並著手研擬配套修法提案。以下整理部分修法項目供作參考:
|
|
|
Posted by naipo97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0) 引用(0) 人氣()
| 法規解析 |
 |
|
|
|
作者╱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呂克行(Kao H. Lu)
|
|
|
|
|
作者簡介: 呂克行
現職: 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下圖人物右後方為呂克行律師)

RLM&K法律事務所
|
|
|
|
Posted by naipo97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0) 引用(0) 人氣()
| 反創新社會透視 |
 |
|
|
|
作者╱北美智權 李淑蓮
|
|
|
|
|
最近在大陸市場很火的小米手機, 剛推出4個月就號稱已經賣出40萬支,但從正式發布、網路預訂、正式出貨、至正式發售為止,小米手機都是一隻零專利的手機,難道有龐大的內需市場在背後支撐,就不怕Apple來勢洶洶的專利攻勢嗎?其實每一家企業的專利都是一點一滴累積出來的,Apple如是、HTC如是、華為、中興也不例外,小米手機因為是生在專利大戰熾熱的年代,所以它的「零專利」特別引人矚目。
|
|
最近小米手機在大陸市場很火,當然比起蘋果(Apple)的iPhone,小米的火只是小火,會不會有星火燎原的一天,很多人都在看。讓小米瞬間暴紅的主要原因有2個。一是因為它推出的第一款智慧型手機採用了Qualcomm MSM8260,1.5GHz 雙核心處理器、1GB RAM 以及800萬鏡頭,全都是目前的頂級配備,但單機售價只要人民幣 1,999 元,轉算成台幣約僅 9,000 元;二是在網路開放預購的首天,號稱3小時內就售出了10萬支,累計4個月來已賣出40萬支。不過,最讓人驚訝的是,從正式發布、網路預訂、正式出貨、至正式發售為止,小米手機都是一隻零專利的手機,但不管是外觀設計、操作介面及行銷手法都跟Apple的iPhone如出一轍,難道有龐大的內需市場在背後支撐,就不怕Apple來勢洶洶的專利攻勢嗎?

小米第一款智慧型手機採用了Qualcomm MSM8260,1.5GHz 雙核心處理器、1GB RAM 以及800萬鏡頭,
全都是目前的頂級配備,但單機售價只要人民幣 1,999 元。
畫面來源:小米公司官網,
就在剛過去的2011年12月30日,小米手機董事長雷軍對大陸媒體表示,小米手機「願意考慮」進入台灣市場(原本媒體是寫小米手機明年「準備」進入台灣市場,但後來雷軍作出了更正),並把引進台灣作為進入國際市場的跳板。他同時指出如果進入台灣市場,扣除大陸的增值稅、城市建設增值稅和教育附加稅,在大陸1999元人民幣的零售價可降至約台幣7,000多。雷軍說他在2011年第1季的時候曾經到台灣把所有手機供應商跑了一遍,由於小米當時還默默無名,因此不受重視,但隨著小米手機打響了知名度,現在他們都回來找小米合作了。
|
|
|
Posted by naipo97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0) 引用(0) 人氣()
Posted by naipo97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0) 引用(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