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專利申請案,大家都會注重申請日,專利申請案愈早取得申請日,對日後行使該專利權愈具優勢,在中國,專利權採取先申請原則,此在現行專利法(2009.10.1施行)中第9條明確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公司或企業開發一項新產品,或多或少都會申請專利以保護該產品,新產品的研究開發時間往往需要耗費相當長的時間,因此,大部分的公司或企業在新產品開發階段,就會先行針對該產品的技術特徵申請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以避免被他人捷足先登,這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是,此時所提出的專利申請保護範圍或實施例可能較為基本,甚至有時候無法周延的保護日後的產品,此時該怎麼辦呢?在此跟大家介紹中國國內優先權的應用。
首先,現行專利法第29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由此可知,在中國要主張國內優先權,必須符合二個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