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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美智權專利研發部 邱子殷

對於專利申請案,大家都會注重申請日,專利申請案愈早取得申請日,對日後行使該專利權愈具優勢,在中國,專利權採取先申請原則,此在現行專利法(2009.10.1施行)中第9條明確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公司或企業開發一項新產品,或多或少都會申請專利以保護該產品,新產品的研究開發時間往往需要耗費相當長的時間,因此,大部分的公司或企業在新產品開發階段,就會先行針對該產品的技術特徵申請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以避免被他人捷足先登,這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是,此時所提出的專利申請保護範圍或實施例可能較為基本,甚至有時候無法周延的保護日後的產品,此時該怎麼辦呢?在此跟大家介紹中國國內優先權的應用。

首先,現行專利法第29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由此可知,在中國要主張國內優先權,必須符合二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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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黃蘭閔

德國國會2009年5月28日通過《專利法簡化暨現代化法案》,修訂該國專利法部分條文,簡化無效程序,同時收費項目新增超項費。新修訂法條已於2009年10月1日開始生效。

德國專利無效之訴為二級二審制,依舊法規定,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負責二審,同時需做事實審及法律審,為減輕其負擔、加快無效程序,新法規定,如無特殊情況,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將僅做法律審,也不會傳專家證人參與庭訊。

專利無效程序的一審相關規定亦略做修訂:聯邦專利法院承審法官在召開言詞辯論庭前,必須告知該庭認定與案情相關而兩造尚未充份論述的爭點,同時可設定舉證答辯期限,避免審理程序無謂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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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黃蘭閔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David Kappos上任後動作頻頻,許多呈膠著狀態的議題都在近日出現突破:USPTO主動宣布撤回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轉而調整局內作業方式,企圖減輕請求繼續審查(RCE)案增加的壓力;另一方面,USPTO上級長官美國商務部長駱家輝具名提出說帖,表示除少數問題外,美國政府部門大致支持參院修訂版專利改革法案。

USPTO撤回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

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對申請人權益影響甚大,Kappos上任之後每次出席公開活動,都有在場人士詢問該法相關問題,而這個問題終於在2009年10月8日有了最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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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新法精選Q&A-Part 2

作者╱北美智權專利研發部 陳巧伶

(一)此次修法有無影響復審程序?某一案件提出復審申請後,在復審委員做出駁回決定前,申請人在哪些時間點可以提出意見與說明書或clam的修改?是否至少有一次的機會可以提出意見與說明書或clam的修改?

解答:由已通過並實施的大陸新法,此次修法並未涉及復審程序,因新法相應的實施細則及審查指南尚未公布,目前依實施細則(2002版)及審查指南(2006年版),在提出復審請求、答覆復審通知書時,復審請求人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所作修改必須要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記載範圍)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申請人所做之修改僅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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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美智權專利研發部 邱英武

USPTO於2008年4月28日開辦為期約半年的First-Action Interview測試服務,在試辦期間過後,USPTO內部評估試辦成效,發現的確可以使申請案更加快速取得專利權。因此USPTO局長David Kappos於2009年9月16日簽署Enhanced First Action Interview(USPTO有文件簡稱Enhanced FAI,甚至是E-FAI) Pilot Program文件,再次試辦相似的服務。試辦期間,從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的期間。

基本申請資格

適用的申請案件需要下列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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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美智權 蔡宏明

經歷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專利師考試後,日前考選部表示,在典試法完成修法後,將會改良專利師考試的錄取計分方式,調整為美、日、澳等國的國家考試都有採用的量尺制,來避免因為選擇科目的不同,而產生考題難易不同,進而影響錄取率不同的評量結果。

專利師考試是屬於多科測驗,可以依選擇不同的專技科目,而有不同難易度的試題測試,相對會產生不同的評分標準。若是依據規定,加總所有科目要達平均60分就通過,還有一條規定是專業科目必須達到50分以上才能錄取;當選擇不同科目的試卷就自然產生不同的評分標準,就會產生某些考科組合錄取率偏高,某些考科組合錄取率偏低的情形。採用量尺新制就是為了改善這種情形,讓考試制度可以達到公平競爭的原則。

但是量尺分數也有缺點存在,特別是在高、低分群的部分,如果試題的鑑別力不足,會讓分數無從分辨高低的問題產生。如何讓鑑別力產生效用?主要是在試題的設計上有相對的難度產生,才有能力分出分數高低的差別,達到評量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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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琴文

作者簡介:現任某大電子公司資深專利工程師,台灣大學電子工程學研究所,美國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智慧財產權碩士。


也許有這麼一天,再也不需要天生花容月貌,再也不需要事必躬親,只要挑選你想要呈現在眾人面前的樣子,宅在家中就可以輕易的操控自己的分身-如假包換的代理人…

選擇逃避很簡單,面對自己卻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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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David Kappos上任後動作頻頻,許多呈膠著狀態的議題都在近日出現突破:USPTO主動宣布撤回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並由上級長官美國商務部長駱家輝具名提出說帖,表示除少數問題外,大致支持參院修訂版專利改革法案。

Kappos日前多次公開發表談話時,都有在場聽眾問到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相關問題,而USPTO網站終於在2009年10月8日貼出新聞稿:Kappos已簽字撤回該項高爭議性新法,並與原告之一葛蘭素史克藥廠(GSK)聯合請求駁回Tafas v. Kappos案上訴、廢棄地院判決。

久無下文的2009年專利改革法案,則因歐巴馬政府表達支持,同樣開始有新發展。駱家輝10月5日代表致函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建議部分修法文字及內容需再斟酌,美國專利申請案也不應限定由美國政府所聘人員檢索審查。

除此之外,行政部門支持4月定案的修訂版專利改革法案S. 515,並請求給予USPTO實體修法權限、准許USPTO調整規費結構。Kappos隨後並召開臨時記者會,表示USPTO認為本年度(可能包括下年度)規費可能需調漲15%,以協助USPTO度過財務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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